常見問題
Q1 如有文件擬送院長簽核,應如何處理為宜?
- 請將文件置於院辦門口左邊之「公文投遞窗口」,送件流程如下:
1. 由院辦送下一個單位 |
2. 文件簽核後自取 |
請於公文上註明「收件單位」, |
請註明「自取」並留下姓名、聯絡電話及 |
- 文件須先經系所主管核章後,再送陳院長簽核。
- 由院長親自簽核之文件,每日上、下午各送閱一次;請提前作業預留院長簽核時間,俾利公文流程順暢。
- 可以馬上簽核之文件:(1)學位考試申請表 (2)請購單 (3)用印申請表 (4)餐(點)費申請表 (5)機具補充說明表 (6)執行委託(補助)計畫簽辦表 (7)暫借款簽辦表 (8)營繕工程申請表 (9)延攬人才報到/離職 (10)出國申請單等,可洽院辦分機34000詢問。
Q2 請問哪些會計編號之請購單須送院長核章?
- 由學院控管之會計編號:113T2600、R113-2601、D113-A2601、D113-T2601、D113-B2601,須先經系所主管核章再送院長核章,其餘會計編號毋須送院(金額15萬元以上亦同)。
Q3 請問公文決行層級之相關規定為何?
- 依照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,分層決行常見問題如下:
- 發函至校外:發函至校外之函稿簽擬皆為一層決行。
- 各式申請案之外單位回復,無請示事項僅供存查之簡簽:由院長二層決行。
- 他單位來函通知演講、活動或競賽之轉知文:簡簽授權三層決行,由系所主管核決。
- 本院系所發至校內或校外之會議通知(主席非院長):授權三層決行,由系所主管核決。
- 執行委託或補助計畫經費流用申請表(H類專用):依現行分層決行規範處理,系所經費由系所主管決行,學院經費由院長決行。
- 其餘請參考本校各單位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,如對公文分層決行有任何疑問,請洽院辦分機34000詢問。
Q4 我想要申請學校的安心就學濟助方案, 請問申請書要如何送院長簽章?
- 請將安心就學申請書經老師及系所主管核章後,放置於院辦門口左邊之「公文投遞窗口」,並預留院長簽核時間,待院長簽核後會通知您前來取件。
Q5 我想了解院級交換生的相關資訊, 請問要如何詢問?
- 請參考學院網頁「國際交流」→「薦外交換學生」之說明,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院辦分機34000詢問。